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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门面房招租公告
2021-11-15 09:48     (点击数:)

商洛学院将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产的信息

1.位置:商洛学院北新街校区南院(原康民诊所)

2.出租年限:租期叁年

3.房产面积:约120平方米

4.出租方式:公开竞价

5.经营范围:公共服务业(不得从事餐饮、娱乐产生污染、噪音等行业)

6.招标年租金最低限价:81000.00元/年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承租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3.本次招租的房屋为商洛学院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商洛学院规划的扩建、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终止。

4.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必须服从招租人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改造、装修需经招租人同意。

5.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务必于报名前现场查看所招租房屋现状。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一切情况。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 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或私企需在正式招标开始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将保证金交财务处,以财务处出示票据为准),未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或法人不得参与招标。如不能中标全额返还,中标单位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叁年租金(年租金*租期3年),如未按期支付,招租人有权废止第一中标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成交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招标。

3.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物业费等。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或个人,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招租要求一致)、法人或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办理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主要承诺清楚租赁该房产的经营项目(用于经营什么)。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本次招租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按年租金报价,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按照最高价成交法成交。

5.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报名地点:商洛学院北新街校区2号办公楼2楼资产管理处资产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14-2366937。

7.公开竞价招租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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